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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公告

2024-01-25 06:21:28

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

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公告

 

为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,根据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),结合我区实际,现就2024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事宜公告如下:

即日起,2024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在新疆继续教育网(网址:https://www.xjrsjxjy.com)、手机微信公众号(搜索:新疆继教管理平台)上线。请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需求选择课程进行学习,其中:初、中级,总学时不得低于30学时,一般不高于60学时;高级总学时不得低于30学时,一般不高于80学时。完成30学时课程学习后可参加在线考试,合格者自动核算学时,生成合格证书。

根据自治区财政部门相关规定,公需科目收费直接上缴国库,请专业技术人员仔细核对相关缴费信息后再确认缴费。学习过程中如遇困难和问题,请拨打服务电话0991-46606864693112;生成、打印电子证书过程中如遇困难和请拨打服务电话:0991-31935013193615

 

附件:2024年度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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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1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