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2-12-09 来源:

全区专业技术人员:  

     为保障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  请尚未参加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(含公需科目、专业科目)和2021年继续教育补学的专业技术人员,结合所从事专业,根据相关专业培训通知要求,登录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”,在12月31日前选择相应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完成继续教育学习。

      2023年1月1日起,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将不再组织开展公需科目、专业科目补学。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,确保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。


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

2022年11月28日

友情链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微信小程序
CopyRight © 2012-2017 新疆继续教育 xjrsjxjy.com, All Rights Reserved.
本网站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、专技处 主办 新ICP备19000941号-1
运营、技术支持:新疆泽众优品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 
技术咨询、服务:0991-4693112、0991-4660686、13369617920、18139641849 监督电话:13565991218、17881164753
邮箱号:xjrsjxjy@126.com